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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陷阱多多 绝对不要找错中介!

发表于2014-03-24

这个故事有点长,大家慢慢看,相信一定会对你们买房有所帮助,至少可以了解下某些中介的面目和一些购房中可能的陷阱。

在2013年9月,我通过上海永庆房屋中介购买了一套上海内环外中环附近的二手房,看房地产中心的调查函(产调)是无抵押无贷款可以购买的商品房,产证上仅有1人,是卖方本人,身份证都对,于是买卖双方签订了网上合同(网签),就付了部分首付给房东,付给中介一半中介费(他们要求签约时先付一半中介费,我想着都签约了,就先付了)。

在签订合同后我马上就去申请银行贷款,这个时候问题就开始来了。。。 银行贷款部门告知除了我的个人信息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上家的信息,结婚的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书,当我向卖方要求提供资料时,卖方才说她是离婚的,因此银行需要提供卖方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卖方的离婚协议,此套房屋已经在卖方办理离婚时给了她的小孩,只是产证暂时是卖方的名字,卖方是作为监护人代为持有此套房产。如果只是这样的话,只要卖方根据银行要求补足相关资料,应该也可以贷款。

然后根本出乎想象的情况出现了!!!当银行信贷员与卖方进行电话沟通要求卖方准备相关资料时,卖方在电话中告诉银行她的小孩是智障,银行当即表示绝对没有办法贷款。

情急之下,我又跑了3家国有大银行和2家股份制银行,无一例外表示此类情况(离婚,房子赠予给小孩,小孩是智障)根本无法贷款,原因是这类房产在贷款的整个时间段(20年或30年)中极易产生纠纷,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根本不会给此类房产放贷。

经过协商后,卖方愿意与我和平解约,此时台湾永庆房屋中介在得知买卖双方愿意和平解约,表示不予解除网签,除非签署一份中介免责放弃索要已付中介费。经过咨询相关人士得知;如果合同没有完成,且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贷款)造成的,已经支付的中介费必须退还。同时其古北某分店的黄姓店长还反复劝我向银行隐瞒小孩是智障的情况,以便套取贷款。经过咨询我的律师,这种情况如果隐瞒银行,本人就是恶意知情人,一旦日后发生纠纷,只要卖方能举证极有可能房子都被收回了。

此时,他们古北某分店的黄姓店长便告诉卖方,若和平与我解约不保证永庆不会找她麻烦。事实上,由于卖方要求到手价,所有相关税费均为买方负担,即使有问题也只能起诉作为买方的我。可惜由于卖方无卖房经验,她害怕由此带来的后果,除非我同意在和平解约条款上写上中介免责并放弃追讨中介费,否则拒绝与我和平解约。

无奈之下,与律师商量后我们只能司法诉讼寻求解除合同,同时告知永庆,为了解除合同并索要已支付的部分房款,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但是房子还是得买啊。在那套房子的合同期过期后,我要求永庆解除网签,以便继续购房。永庆总公司的法务郑某在我的律师到场情况下,表示只要提供“要求解除合同”的诉状,就可以配合解除网签。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给我们这些善良的人提了个醒,因为如果没有律师的提醒,我有可能就栽了进去:当天下午,我以邮件的方式发给郑某诉讼文件的图片,永庆法务郑某收到后在电话中表示,由于诉状中有些文字表述和他们的要求不一样,我只能写一份自愿放弃购买房子的说明才可以解除网签,但是事实上永庆此时已经向法院起诉我索要剩下一半的中介费(说巧不巧,第二天接到法院通知,说已被永庆起诉),那么为什么他们还要告诉我可以解签,要隐瞒实际情况不说呢?

其实很简单,如果一旦告诉我他们起诉我了,那么我肯定不会写那张“自愿放弃购买”的说明字条了。而这张字条,是他们想把我因为无法贷款而无法买房的事实改变成我不要买房的“事实”的最关键的步骤!

这个伎俩被识穿后,永庆当即表示为了保护卖方权益,他们不予以解除网签。大家可以看清了他们的目的了吧?如果没看清,可以跟帖,我来具体解释。

这些都是我自己的切身经历,值得庆幸的是,我的朋友很有经验,在和中介谈判中几乎全程保留了大量证据(不光光是文本资料,还有很多。。。),它们将会在一些媒体和可以预计到的司法程序中展示。如果大家有兴趣,它们也会在经过一定技术处理后与大家分享,以证实所言不虚。

总结一下,这段经历(目前还没有结束)的经验和教训:
第一,产权清晰,不仅仅只是拉一个产权调查那么简单,更需要注意的是卖家的婚姻关系,这个往往是被大家忽略的,如果是离婚的,那么就要非常小心。

第二,中介问题,买房过程是一个很耗费精力体力的过程,很多地方由于不是专业人士,我们买房的很容易被中介忽悠,但是我觉得大家可以做到两点:1. 轻易不要写什么承诺的东西,这次幸亏我一个字没写,如果真的要写一定要问过律师或者熟悉房产事务的朋友;2. 保留证据,以备一旦有纠纷时候用,怎么保留,大家都是聪明人,不用我教的。

希望对大家买房真正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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